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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审视“纽约假期”条款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5期 作者:胡捷 编辑:韩英彤
我国企业在申请开立远期人民币信用证时,如果要求加入“纽约假期”条款,开证行应当加以正确审视,合理考虑此类条款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付款争议。

迄今,人民币国际化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十年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动荡变化,但人民币的国际化步伐却始终稳健、坚定。人民币国际地位的稳步提升,也同样反映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包括在实际业务中,人民币币种的信用证数量和比例的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通常在美元币种的大宗商品信用证中才出现的“纽约假期”条款,也不时出现在人民币信用证中,带来一些在常见的美元币种信用证中原本不成问题的问题,也给申请开立人民币信用证的我国企业带来不小的潜在风险。

“纽约假期”条款

所谓“纽约假期”条款,是指“信用证到期付款遇非纽约银行工作日时的付款调整安排”条款,格式较为固定,通常规定为“if payment due date falls on a sunday or any monday new york banking holiday,payment shall be made on the immediate following banking day. if payment due date falls on a saturday or any other new york banking holiday(s) excluding monday,the payment shall be made in the immediate preceding banking day(如到期日:落在星期日或星期一的纽约银行假期,则顺延一日;落在星期六或除星期一以外的纽约银行假期,则提前一日)”。

这种“纽约假期”条款常见于大宗商品(油品等)交易的远期信用证中。由于交易金额较大且为远期付款,出于明确收款日期预期、避免利息损失等的原因,通常习惯在信用证中加入此类条款。虽然只有短短两句规定,但涉及到的付款调整情况则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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