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交易合规利剑:反腐败尽职调查
根据摩根大通发布的《2019全球并购报告》,2018年全球并购市场的交易量高达4.1万亿美元,保持了强劲势头;预计2019年全球并购交易量将继续强势增长。而中国在全球并购市场中始终扮演着较为活跃的角色,通过境内并购与跨境并购,对全球商业资源进行优化和整合。而伴随并购市场蓬勃发展的,还有国家对商业合规的强制要求。在并购领域,除了考虑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及行政法律风险外,反腐败也逐步成为法律合规的重点领域。在中国政府最新制定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对诸如反腐败等合规领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中国政府打击贪腐的持续高压态势延展到了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当前反腐败法律政策的强劲影响下,如果买方企业在并购中未能有效识别目标公司的腐败信号,则可能触发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致命威胁。
目标公司腐败行为所引发的责任承继
在域外并购领域的反腐败立法中,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针对买方企业专门设置了后继者法律责任,买方企业将可能因为目标公司在并购前存在的腐败行为而面临刑事调查。英国2010年通过的《反贿赂法案》(the bribery act)则通过构建“密切联系”管辖原则,将发生于海外的、和英国本土产生密切联系的腐败活动纳入管辖范围。法国于2017年5月生效的《萨宾第二法案》(sapinⅱ),也扩张了法国反腐败法律的管辖范围:通过建立属人管辖连接点,法国执法部门拥有了对海外法资企业涉及腐败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权。
在当前全球反腐败浪潮中,只要商业活动涉及贿赂,无论贿赂活动发生在本国还是海外,都可能引发刑事调查。不可忽视的是,在中国法项下,根据中国当前的反腐败刑事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特征,当买方企业购入涉嫌腐败犯罪的目标公司后,同样会触发类似后继者责任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