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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下境内外汇划转相关业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5期 作者:董玉婷 编辑:靖立坤

q通常所说的经常项下机构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哪些业务?包括同名账户资金划转吗?

a通常所说的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账等行为,不包括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允许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目前,经常项下允许境内外汇划转的业务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大类,外汇划转的交易双方通常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

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不属于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企业可不填写境内收付凭证,经办银行也无需报送相关数据。

q哪些情况下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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