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深入解读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6期
作者:
编辑:王亚亚
本次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除税委会2号公告附件清单所列的698个8位税则号列之外,申请主体还可根据自身生产采购需求,对其他属于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申请。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发布《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以下简称“税委会2号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以下简称“市场化采购排除”),对符合条件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的反制关税。202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通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海关36公告”),就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进口通关手续事宜进行了明确。笔者对此次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内容要点和通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供相关企业参考。
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概述
政策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税委会2号公告,此次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是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的反制关税。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立足国内消费需求。营造世界各国的优质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加品质高、价格竞争力强的美国商品进口,更好地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自美采购和进口,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实施创造条件。税委会2号公告通过优化市场化采购排除程序,缩短了受理企业排除申请的办理时间,将更加便捷地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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