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碳定价的制度基础 有效应对碳关税
近两年来,欧盟和美国先后酝酿并通过相关法案,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即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和美国的“清洁竞争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aa)。前者已走完全部立法程序并正式生效,后者经参议院提交,正处于委员会审议阶段,在正式出台前尚需参议院表决、众议院审议并表决、总统签署等流程。综观两大法案,核心内容都是针对特定行业“高含碳”或“含碳成本相对较高”的进口商品征收跨境碳税。受欧美影响,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碳关税的支持。发达经济体的这一动向,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不利于全球资源配置和分工格局优化,冲击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稳定,还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自主减排进程。对此,我们应客观认识碳关税的逻辑谬误,在正本清源的同时,推动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核算和信息披露,完善碳定价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城镇化率等指标,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构建体系完整、运行高效的激励相容机制。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逻辑谬误及勘正
2023年4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先后投票通过cbam,5月17日起生效。该法案设置了约2年的过渡期,将于2026年进入实质实施阶段。首批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商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类,预计到2030年该机制将涵盖纳入欧盟碳市场的所有商品类别。作为全球首个完成立法程序的碳关税法案,其核心逻辑是,欧洲钢铁、水泥等相关产品已包含碳税等排放成本,但未征收碳税或执行碳价的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价格并未体现碳排放成本。这些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时,因价格优势导致不公平竞争,且存在碳泄漏风险,因此需对这类产品征收额外碳税。
从目前各经济体推出的方案看,cbam等碳关税的税基是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碳市场价差。例如,中国碳市场与欧洲碳市场因为发展程度差异,存在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收盘价和年内成交均价分别为55元/吨和55.3元/吨,而同期欧盟碳配额平均价格约为81欧元/吨,2023年更是一度突破100欧元/吨。如果欧盟以上述价格差作为征税依据,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可能极大冲击相关产业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