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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之道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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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问题,叠加大数据、算法等新兴技术,使其在开展金融业务时,诸多风险会进一步放大。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阿里巴巴、腾讯等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平台巨头。这些互联网巨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可发生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对此,欧美等主要司法区域均在2021年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整顿治理,我国也在2021年全方位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
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治理潜在问题
十余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技术、资源和市场力量,依靠强烈的网络效应和极端规模效应,呈现出“赢者通吃”的局面,其在细分领域/行业形成单寡头竞争垄断格局,由此引发市场垄断、监管手段匮乏、数据安全等系列问题。
一是垄断问题日益凸显。这既是平台治理的重点,也是平台治理的难点。随着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大型互联网平台更关注跨界融合与集中,不再局限于通过运营平台获取单纯的广告利益,而是除了运营平台,还直接下场参与竞争,在其平台销售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大型互联网平台正在或已经发展成为兼具“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身份的超级市场主体,这也显示了其超强的市场力量。而为了维护自身优势和市场地位,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开始采用各种手段阻碍竞争、妨碍创新,如收购处于成长阶段的竞争对手,将其收归旗下或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而维持自己一家独大的局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自我优待、二选一、数据搭售、算法合谋等手段,在数据、市场和获客等方面提高市场进入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获取超额利润。平台垄断不仅涉及相关市场内的竞争问题,还涉及跨市场竞争、国内外平台竞争,国家之间的经济博弈,甚至政治、民主等经济之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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