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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再出发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7期 作者:肖胜 编辑:章蔓菁
近年来,面对市场主体不断变化的资金管理需求,外汇局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在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基础上,推动构建更高水平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跨境资本流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企业集团,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要素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更加有效配置,促进全球经济发展。2012年以来,外汇局不断加强制度供给和顶层设计,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体系,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推动中国制造和中国资金的有机融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2—2015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从起步到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从开放中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在发展中不断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跨国公司。一方面,吸引了为数众多的境外公司来华投资兴业,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从最初单一的生产基地逐步发展成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资金中心和行政总部一体化的、具有综合功能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日益发展壮大起来的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向世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采购、销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始实施国际化的经营和运作。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一环,与世界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

伴随着自身跨境投资和贸易日趋活跃,中外资跨国公司加大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统筹的需求应运而生。2012年,外汇局在北京、上海等地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5年,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5〕36号),推动业务备案、账户管理、收支范围、额度核定、集中收付、净额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和购付汇单证审核、实行资本项目资金意愿结汇、允许外债结汇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等多项政策,由点及面,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推向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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