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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货代提单相关问题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3期 作者:任曼琳 编辑:韩英彤
若申请人意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货代提单,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对运输单据的出具与签署方式予以明确。

案例背景

2019年5月29日,c银行开立一笔即期付款信用证,进口货物为六辆b品牌汽车。信用证46a域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货人为凭申请人指示。

另外,信用证附加条款中进一步规定:

1.“freight forwarder’s bills of lading are not acceptable even if the freight forwarder acts as a carrier or as an agent for another named carrier”,即货代提单不可接受,即使货代作为承运人或作为另一具名承运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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