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信用证业务中的制裁免责条款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2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对于信用证业务而言,制裁免责条款的使用已经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银行在审慎使用这一条款的同时,应不断加强自身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建设来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
当前,国际关系形势瞬息万变,国际制裁政策涉及的事项多变且复杂,特别是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在不断扩大范围、加大力度。因此,银行在处理国际业务时将“制裁合规风险”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制裁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政府为打击洗钱、恐怖及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扩散融资等,或为其他政治、外交目的,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实体、个人或行为,采取的资产冻结、贸易禁止、经济和金融限制、武器禁运等强制性或惩罚性措施。国际制裁包括联合国制裁、欧盟制裁、美国ofac制裁。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规。制裁合规风险为因疏忽或处理不当导致违反制裁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银行的声誉及业务造成负面影响的潜在可能。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融资活动中最为常见的结算方式,在日趋严格的制裁形势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与影响。为了规避制裁合规风险,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引入制裁免责条款或声明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采取这一行为的银行也从开证行逐渐延伸至通知行、交单行等各个交易相关方。笔者将以在信用证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制裁免责条款为例来探讨其对信用证业务产生的影响。
信用证业务中遇到的制裁免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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