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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金融业务风险防控

谨防国内信用证变形运用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6期 作者:王蕊 编辑:韩英彤
银行创新产品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广大客户等为出发点,以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不可一味追逐短期利益。

国内信用证是在借鉴国际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内贸易不同发展阶段应运而生的国内贸易新型支付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的监管政策变迁历经四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创设了国内信用证这一国内支付结算工具。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第10号),扩大了国内信用证的适用企业范围、付款期限等。2017年6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跨行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试行)》(银协发[2017]85号),福费廷资产从此可以使用国内信用证在银行同业之间实现流转、合作。2017年12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明确国内信用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创了国内信用证在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以及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创新运用的先河。

在笔者看来,国内信用证的发展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中国银行业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产品、经验、理念,根据中国发展的现实土壤环境不断就国内信用证的产品特性进行更新、迭代、升级,走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路径。

售后回租项下的国内信用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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