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辨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6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区域不同和名称不同,二者像失散多年的亲兄弟一样。
编前语
信用证、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事活动的三大重要工具,在现代全球经贸活动中发挥着担保、结算、融资、风险转移等重要功能。其中,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因为功能极为相似,常常成为在担保制度学术研究领域及银行担保实务中的研究对象。鉴此,本刊组织了《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辨析》《备用信用证应用实务》《独立保函判例研究及实务建议》《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差异》等文章,供同业借鉴。
保函按照与基础合同的关系可分为从属保函和独立保函。从属保函从属于主合同,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各种抗辩权,担保期限也受到主债务的限制;而独立保函则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并在受益人向担保人提交符合保函约定的单据时承担无条件的、第一性付款责任。该责任独立于主合同,也不受主债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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