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9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q:对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申报规定何时实施?如何实施?
a: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4月1日施行的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业务的申报规定,可延期至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鉴于实际需要,该类业务国际间接申报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均可在现有时限基础上增加1个工作日。
q: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和代发工资这三类人民币收付款的申报范围是否按发生在同一法人银行界定?
a:上述三类情形按交易性质界定,不限于发生在同一法人银行内。同一法人银行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如一家银行的总行、分行、支行和网点即属于同一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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