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跨境股权项目看银行内保外贷展业
作为一项联通境内外市场主体、发挥境内外银行协同、运用表内外授信组合的外汇产品,近年来内保外贷在服务中国“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等经常项目领域,以及跨境并购、海外退市等资本运作领域,发挥了为海外公司流动性资金周转、项目类融资等增信和融资促进作用,践行了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宗旨,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广泛应用和普遍认可。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在《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等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内保外贷的展业规范,通过“放管结合”,引导银行合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此后五年间,银行和企业更加理性看待内保外贷在跨境交易中的应用,也更好地平衡了展业与合规的关系。本文通过分析一则跨境并购案例,以展示在内保外贷的展业实践中,应如何更好地做到“业务要发展、风险要管住、合规要筑牢”。
案例背景
十年前,境内某优质生产型a公司,在办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对外直接投资(odi)手续后,在境外出资设立了b子公司,通过b公司斥资收购了产业链上游的d公司。十年来,被收购的d公司对a公司的全球化生产和经营布局,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期,a公司了解到,某国出台了针对外来投资者更加友好的税收鼓励政策。出于对本集团全球产业链布局、营销拓展、税务优化等综合考量,a公司决定采取“撤资换股”方案,即将被收购的d公司股权,从b公司转至另外一个国家的c子公司,其中c子公司是a公司拟出资在境外新设的公司。要完成该方案,至少需要三个步骤:首先,发改委、国内商务部门同意b公司从d公司撤回股权,进而a公司从b公司撤回股权,资金从境外回流至a公司;其次,a公司在获得发改委、商务部门备案后,出资在另外一个国家成立c子公司;最后,c公司向b公司支付并购款,从而持有d公司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