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网 -艾牛棋牌

商业

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高新企业融资渠道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6期 作者:张昕 编辑:蔡正坤
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拓展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要谨慎选择融资方,约定相对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并积极利用衍生品工具锁定汇率风险。

2022年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助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高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解决融资需求。本文梳理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演变进程,归纳、总结其特点与趋势,并研判高新企业利用该政策需要考虑的风险防范措施。

试点政策演变进程

外债额度管理是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16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采用统一公式计算境内机构(包括内外资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额度,极大便利了境内机构的跨境债务融资安排。

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是在上述外债管理机制改革的背景下,针对高新企业采取的进一步放宽外债额度限制的试点措施,旨在解决高新企业初期跨境融资额度较低的难点。2018年,在外汇局发布《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批复》(汇复〔2018〕34号)后,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允许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试点自主借用外债。2020年起,高新企业外债便利化的试点工作扩容,第二批试点区域扩大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2022年5月发布的《通知》,则构成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第三批扩容。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注册
本期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