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文章
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进行时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期
本刊记者:
随着外汇风险对冲渠道的进一步“扩容”,境外机构投资者有望获得更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降低外汇风险对冲成本,反过来也将为境内外汇市场注入新的动能。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金融市场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在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也在不断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敞口的诉求愈发迫切。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风险管理诉求,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2020年以来,在原先的政策安排基础上,境外机构投资者迎来了更为便利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安排,外汇风险管理步入新里程。
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的演进
随着我国金融开放进程的加快,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下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下称“rqfii”)、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china interbank bond market,下称“cibm direct”)、债券通、沪港通、深港通等多种途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不同途径所适用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对于互联互通机制(债券通、沪港通、深港通)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持有人或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在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对于以cibm direct模式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2020年新政策出台之前,可依据相关政策在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符合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条件的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qfii、rqfii则可依据相关政策在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