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aeo认证新标准
2019年11月1日,我国海关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下称《指南》),旨在对2018年修订和重新发布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进行细致阐述,以帮助进出口企业充分理解并掌握海关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企业标准,引导现有aeo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守法,并培育更多企业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如何厘清新认证标准与原有认证标准之间的差异,更有效地开展aeo认证的准备工作,对于进出口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aeo认证标准的新变化
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在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成为国际常识且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的背景下,aeo认证资格便成为一张加载优惠属性的通行证。在同等条件下,aeo认证企业更容易获得通关优惠便利,例如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享受通关便利等。在aeo国际互认(aeo mutual recognition)的国家或地区,双方的aeo认证企业在两国进出口贸易中还可以享受双边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我国自2005年签署《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标准框架》(framework of standards to secure and facilitate global trade),从而确定推进aeo认证制度以来,共实施了三次有关aeo认证制度的立法调整。与之相应,aeo认证标准也经历了三次变迁(见附表),分别为2008年针对aa类企业(同aeo认证企业)出台的《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2014年区分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下称“旧认证标准”),以及2018年进一步细化企业类别的“1 n”型《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下称“新认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