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聚焦h股“全流通”中的交易路径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4期
作者:
编辑:王亚亚
从外汇合规角度看,由于原先不可以流通的h股公司股份在“全流通”机制之下被转化成为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自由交易,因而中国境内的持股人实际持有的便不再是“a股股票”而是“港股股票”。
2019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在前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发布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2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申请“全流通”。此举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全面开启了h股的“全流通”改革。
所谓h股“全流通”,是指h股公司的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上市流通交易,不包括股份已经实现自由交易的a h股公司。h股“全流通”是继2005年a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证券市场资本流通改革中的又一件大事。h股“全流通”涉及内地和香港两地之间证券资产和交易资金的跨境流动,须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本文旨在从外汇业务合规角度,分析h股“全流通”跨境交易环节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如何界定“h 股公司”
长期以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上市,是中国企业境外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上市的中国内地背景的企业,无论其数量还是市值,都远超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